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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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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8:11 |
| 信息简介: |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精神,现就全省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