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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人社办[2022]62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2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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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7:55 |
| 信息简介: | 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