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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发[2008]213号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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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6:11 |
| 信息简介: | 滞纳金征收问题根据沈阳市财政局和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划转的通告》精神,为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经研究决定,征管职能划转至地税部门后,原征收机关确定的滞纳金征收原则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继续执行,已征的滞纳金不予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