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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政发[2008]4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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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6:08 |
| 信息简介: |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