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函[2008]27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及其各市分支机构基本养老保险费属地征收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辽地税函[2008]27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及其各市分支机构基本养老保险费属地征收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09:46:06
信息简介: 从2008年9月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及其各市分支机构实行属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于各分支机构办理参保日期不同,缴费日期应自其办理参保关系次月起,对其补缴的所属期为2008年的费款不征收滞纳金。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