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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政[2022]4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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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5:35 |
| 信息简介: | 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