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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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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9:45:31
信息简介: 在沈阳注册的从事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的纳税人,在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未注册的在劳务发生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具发票时一并征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开具发票时,一并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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