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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9]17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赵立军要求退还契税税款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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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5:29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的规定,盘锦市双台子区居民赵立军分别于1998年和1999年购买位于盘锦市双台子区三道街市场的四间精品屋(商业网点),你局双台区分局对其征收契税,并发放契证,属依法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