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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价发[2009]68号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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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5:26 |
| 信息简介: | 为防止被取消和停收的收费项目依照有关文件继续收费、或变换名目继续收费,经研究,对取消和停收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文件,以及下发时间较早、内容基本过时,或收费主体已发生变化和没有规定执行期限的收费标准文件,予以废止,请认真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