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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9]5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契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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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5:25 |
| 信息简介: | 根据房产管理方式的发展变化,结合契税征管的具体实际,我省个人房地产交易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限的确认要件暂明确为:个人购买商品房的,按其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该房产交易的确权登记;个人承受存量房(二手房)的,按其向征收机关申报的房产交易基础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