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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9]18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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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5:25 |
| 信息简介: | 针对各市反映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有关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关于民办学校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是否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经教育部门批准,从事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民办学校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