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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河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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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5:22 |
| 信息简介: | 凡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2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如实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联网认证结束后按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的,也要履行申报程序,但不产生残保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直接向所属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