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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2009]20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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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5:22 |
| 信息简介: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B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地税机关要实时掌握本地区上市公司的股息派发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如期做好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