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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国税函[2010]3号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申报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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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2:43 |
| 信息简介: | 享受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及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的一般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成本,分别申报即征即退产品的计税依据及退税额。未按上述规定核算或申报的,不予退税。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