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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10]2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磷铁矿资源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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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2:43 |
| 信息简介: | 经请示总局,磷铁矿与磷矿石是两个不同的资源税品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8]91号)只是对列举的硅藻土、珍珠岩、磷矿石和玉石等资源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对未列举的矿产品仍应按原规定标准征收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