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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10]1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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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2:43 |
| 信息简介: |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