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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10]3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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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2:30 |
| 信息简介: | 对于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如果能够提供企业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按国税函[2010]39号文件执行,允许其回企业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