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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征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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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9:42:28
信息简介: 在受理个人房改房契税申报时,征收机关应严格审核公有产权单位完纳契税情况,未按规定缴纳的,要将税源信息传递至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税款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清理、检查、追缴,“一体化”征收窗口可受理房改房职工契税申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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