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发[2009]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省企业在我省经营交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问题的批复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发[2009]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外省企业在我省经营交纳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问题的批复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2:28 |
| 信息简介: | 凡在我省境内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的外省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期半年以上并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可视同我省境内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