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国税函[2010]193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石油分公司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国税函[2010]193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石油分公司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2:19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使用机打普通发票(单联)的请示》(石化股份辽财[2010]267号),经省局研究,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10号)规定进行管理,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