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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10]16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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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2:17 |
| 信息简介: | 凡在我省已经实行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单位的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完税证明,持本人身份证明向扣缴义务人主管地税机关提出要求,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完税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