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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发[2010]129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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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2:16 |
| 信息简介: | 建立台账制度。对试点企业货物出口后210天内仍未将人民币货款收回境内的,可要求该企业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并在本市范围内建立统一格式的台账,记录出口货物相关数据,加强后续跟踪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