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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函[2010]127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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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2:09 |
| 信息简介: |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四条规定,规范核定征收工作,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征收率暂定为不低于5%。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