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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税收征管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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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2:08 |
| 信息简介: | 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完成后,由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费用支出大、负担重,对此类企业自身(不含只向总公司交纳管理费的公司或项目)承包施工的工程,可按不低于8%的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并报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