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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盘地税发[2010]143号 辽宁省盘锦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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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9:42:05
信息简介: 纳税人符合《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辽地税发[2007]102号第五条之规定,应在满足清算条件后9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税款手续,并据实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清算项目竣工时限为核发《辽宁省房屋建筑工作竣工验收备案书》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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