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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11]2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火灾事故中受损纳税人有关税收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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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2:04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由于火灾事故受损的纳税人自火灾发生次月至恢复正常经营次月期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