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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11]1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自查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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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2:04 |
| 信息简介: | 税收自查的对象为房地产、建筑安装、药品生产及经销、交通运输、广告、餐饮、娱乐、健身会所、美容美发、通信、金融、保险行业的纳税人;发生资本交易行为的纳税人;近三年未经过地方税务检查的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