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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11]1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问题的请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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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2:03 |
| 信息简介: | 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