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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办发[2011]2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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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1:44 |
| 信息简介: | 严格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要求执行。由县(区)主管税务机关综合科(二)受理企业申报资产损失,并建立相关管理台帐,将有关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和纳税资料等留存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