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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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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1:42 |
| 信息简介: |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市级国税机关在十日内报省级国税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