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5 09:41:38
信息简介: 设定货运自开票纳税人自有车辆标准。我省货运自开票纳税人自有车辆数量下限为5台,各地可根据省局确定的下限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各地的自开票纳税人自有车辆数量下限标准,无自有车辆的纳税人一律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浙公网安备33010602014961号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