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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人社函[2023]194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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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1:37 |
| 信息简介: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核实企业申请无误后,在“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中生成打印《认定证明》,加盖公章后发放;线下(窗口)按附件样式打印签章后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台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