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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出售墓地行为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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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1:37 |
| 信息简介: | 经营墓地的纳税人,对出售的墓地进行投资修建的(指修建墓穴、墓碑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经营墓地的纳税人,属于仅提供墓地,没有进行投资修建墓穴、墓碑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