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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国税函[2012]39号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沈阳奇运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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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1:03 |
| 信息简介: | 对沈阳奇运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实行门店就地预缴、总店集中清算增值税税款征收管理方式。门店预缴征收率统一定为0.7%。以后年度的预缴征收率一年核定一次,并上报市局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