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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12]4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局代收省级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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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1:02 |
| 信息简介: | 原由省直机关工会工委负责收缴工会经费的省域内除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自2012年7月1日起由省地税局社保费征收局负责征收,此前发生的欠费等事宜由省直机关工会工委负责追缴及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