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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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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1:00 |
| 信息简介: | 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根据本通知要求提交补充申报。补充申报企业可于2024年4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