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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方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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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1:00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加工贸易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方法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实行“实耗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