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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财行便函[2012]10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出租房屋计税租金核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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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0:58 |
| 信息简介: | 市局统一发布的租金标准中未包括的苏家屯区、沈北新区、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局应按文件规定,抓紧与当地物价和房产部门沟通协调,制定本地区出租房屋计税租金核定标准,并报市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