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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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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0:57 |
| 信息简介: |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进项税额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全国统一农产品单耗数量和省国家税务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农产品单耗数量计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