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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会展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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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0:54 |
| 信息简介: | 会展业是新兴产业,将带动和促进相关服务业的发展,鉴于我省会展业刚刚起步和经营初期遇到的实际困难,经省政府同意,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会展企业,从2013年1月1日起,自场馆经营之日起免征三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