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本地税发[2012]113号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本地税发[2012]113号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0:53 |
| 信息简介: | 经主管税务机关鉴定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含个人独资、私营独资和个人合伙、私营合伙企业),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或《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在项目所在地开具发票时不预缴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