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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对劳务派遣机构缴纳社保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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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0:52 |
| 信息简介: | 我市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各征收局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缴销各劳务派遣单位未使用的《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并撤销其自开发票权限,删除发票管家软件。在纳税人发票购买资格核定中,删除已核定的发票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