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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13]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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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0:46 |
| 信息简介: | 政府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2011年第10号)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