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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政办发[2013]2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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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0:32 |
| 信息简介: | 对申报灵活就业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毕业1年以上3年以下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的,可按地方规定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为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