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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涉税事项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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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0:32 |
| 信息简介: | 对不符合规定的,检查人员应按照税法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做出税务处理决定”的内容,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5]129号)第五条第二款“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