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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函[2013]52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购物广场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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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0:31 |
| 信息简介: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125号)第二条规定“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出租房屋的,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出租摊位、柜台等的,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依据上述规定,经调研并与省局沟通,原则同意你局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