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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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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0:29 |
| 信息简介: | 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属于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情形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