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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商业用房交易价格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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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0:10 |
| 信息简介: | 从2013年9月15日起,个人办理存量商业用房交易进行纳税申报后,须经存量商业用房评估系统进行价格审核。申报价格高于评估价格的,按申报价格缴纳相关税收;申报价格低于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评估价格核定征收相关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