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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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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0:07 |
| 信息简介: |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将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非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4%;为鼓励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继续执行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