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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登记申报有关审批事项的公告[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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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40:05 |
| 信息简介: | 负有缴纳地方税义务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同时,申报方式取消审批流程。 |